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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女教职工的通知
海盐县教育工会女职委 海盐县教育局妇委会 | 文件 |
盐教工妇〔2017〕1号
海盐县教育工会女职委 海盐县教育局妇委会
关于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女教职工的通知
各基层教育工会女职委、妇女小组:
根据教育工会女职委工作计划,开展“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女教职工争创活动,经研究决定评选2015-2016年度先进女教职工活动,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在职女教职工。(如有特别优秀的男教职工也可推荐)。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学生、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教育成绩显著。
3.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4.家庭文明、守法,夫妻恩爱,尊敬老人,重视子女培养教育。
5.同事之间平等和睦;邻里之间团结友爱。关爱他人,助人为乐,群众反映良好,争当好市民。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女教师在80人以上的推荐二名,其余推荐一名,由各基层妇女组织推荐,学校党组织同意,报局妇委会和县教育工会女职委审定。局妇委会和教育工会女职委将在各校推荐的人选中选出十名县教育系统“事业家庭兼顾型”女教职工先进典型,其余作为争创积极分子予以表彰。
2.“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二份打印稿。主要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要求:A4纸、4号宋体字、行间距22磅。请于2017年2月25日前交县教育工会女职委徐因之老师。
附:“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表
海盐县教育工会女职委 教育局妇委会
2017年2月9日
抄送:市教育工会,县妇联,县总工会。
海盐县教育工会女职会、教育局妇委会 2017年2月9日印发
海盐县教育系统“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表
单位: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政治面貌 |
| |
职务 |
| 职称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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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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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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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县教育工会女职委、教育局妇委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此表一式二份于2月25日前交县教育工会女职委徐因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