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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盐县总工会文件
盐总工字〔2017〕35号
关于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委),直属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尤其针对当前二孩政策的放开,为处于特殊期的女职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温馨服务,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娘家人”。根据上级总工会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总工会、企工委针对所辖区企业实际,分别在育龄女职工较多的有条件的企业中选树1-2家“妈咪暖心小屋”示范点;各产业、系统工会(委)、直属基层工会要在有需求、有条件的基层工会中,加快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使“妈咪暖心小屋”成为基层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阵地,帮助女职工有尊严、体面地度过特定生理期。
育龄女职工100人以上的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或拟申评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应积极开展“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工作。
二、配套措施
1、面积在10平米以上,具有私密空间、通风设备、电源插座、至少一套桌椅,有一定的舒适度;
2、在小屋门上或门旁显著位置悬挂省总工会统一配置的“妈咪暖心小屋”铭牌;
3、张贴并摆放省总工会统一配送的宣传海报、宣传资料;
4、小屋有专人进行服务和管理,每天进行清洁打扫;
5、制定使用登记制度。
三、其他事宜
1、各单位要大力倡导条件成熟的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妈咪暖心小屋”建设活动,切实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在广泛开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妈咪暖心小屋”的建设要求,开展“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工作,填写《2017年“妈咪暖心小屋”设立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6月30日前报县总工会组宣部,联系人:许晓微,联系方式:86026820。
2、对新建的“妈咪暖心小屋”,小屋建设工作办公室(省总女职工部)将一次性把有关物资配置到位。
3、各单位要指导基层工会按照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制定的《“妈咪暖心小屋”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对小屋的配置、管理和后续服务进行规范。对于符合标准的,县总工会将推荐参加市、省示范“妈咪暖心小屋”的评选工作。
附件:
1、《“妈咪暖心小屋”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
海盐县总工会
2017年5月26日
海盐县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发 |
附件1:
《“妈咪暖心小屋”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
一、“妈咪暖心小屋”分类(根据建立方式)
企业(园区)妈咪暖心小屋。设立在企业(园区)内部,主要供企业(园区)内部有需要的女职工使用。
2、楼宇妈咪暖心小屋。设立在写字楼内,主要供大楼内有需要的女职工使用。
3、公共场所妈咪暖心小屋。设立在公共场所内,供有需要的女性使用。
二、“妈咪暖心小屋”配置(根据配置的规格)
具备一个私密、干净的10平方米左右的独立的空间,内部配置可为:
1、基本配置
妈咪暖心小屋铭牌/桌子和至少2把椅子/电源插座/1套宣传海报
2、标准配置
妈咪暖心小屋铭牌/桌子和至少2 把椅子/电源插座/1套宣传海报/冰箱/水池/1个资料架
3、舒适配置
妈咪暖心小屋铭牌/每套房间中有桌子和舒适的沙发等/电源插座/1套宣传海报/水池/冰箱、微波炉、饮水机、电视机等/1个资料架/供2人以上同时使用的隔断
三、“妈咪暖心小屋”管理和后续服务
1、统一标识:妈咪暖心小屋均需在醒目位置悬挂带有统一标识的铭牌,便于女职工识别和使用。
2、安全舒适:作为妈咪们休息的公共空间,妈咪暖心小屋可以是固定场所,也可以是临时性场所,既要考虑舒适和私密,也要考虑卫生和安全。
3、场所管理:应配备专人进行服务和管理,每天进行清洁打扫,同时对于使用人员应实施登记制度。
4、配套服务:妈咪暖心小屋铭牌、宣传海报、光盘、手册等由主办、承办单位配送到位。护理箱根据各单位的申请按需配置。为帮助妈咪们增加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等女性特殊生理阶段的有关知识,将定期举办“妈咪课堂”公益讲座,有关信息发布在浙江省总工会网站上,有需求的各单位请实时关注。同时,为方便妈咪们就近就地参加相关知识培训,凡是参加讲座的女职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妈咪暖心小屋可以申请单独开课,由“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工作办公室组织力量送课上门。
5、一屋多用:妈咪暖心小屋既可以作为健康教育交流的场所,定期举办妈咪课堂等,也可以作为心理调适舒缓的场所,定期举办心理讲座,供妈咪们放松心情、调节情绪。同时,提倡有条件的企业、楼宇将妈咪暖心小屋对社会开放,展示良好的社会形象。
注:《“妈咪暖心小屋”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并在各单位实践基础上,加以完善,正式执行。
附件2:
2017年“妈咪暖心小屋”设立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名称 | 建立 时间 | 配置 (在对应的选项打√) | 场所分类 (在对应的选项打√) | 使用人数 | |||||||
基本配置 | 标准配置 | 舒适配置 | 单位内 | 园区内 | 楼宇内 | 公共场所内 | 孕期 | 哺乳期 | 其他 | ||
注:请各镇(街道)、企工委以及其他按需设立“妈咪暖心小屋”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本表上报县总工会组宣部,联系人:许晓微,联系方式:8602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