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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总工字〔2017〕44号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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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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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委),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厅字〔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全总要求,认真开展好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全县各基层工会。
二、督查内容: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厅字〔2017〕10号)文件规定的督查内容开展。
三、有关要求:
1、请各镇(街道)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委)加强领导,组织好所属基层工会开展自查,并由各基层工会填报《基层工会经费自查表》(表2),由各镇(街道)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委)汇总后填写《专项督查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和自查报告于7月25日前报县总财务部。
2、县总各直属基层工会填写《基层工会经费自查表》(表2)于7月25日前报县总财务部。
联系人:徐培华 电话:86026729。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海盐县总工会
2017年7月13日
海盐县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 |